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西陸 實習生/覃愛媚)7月7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負責發佈該《辦法》的市財政局局長袁錦霞表示,今年上半年廣州市競價收入3.35億元,每年7月1日前,將公開上年度競價收支執行情況。
  競價收入資金收支計劃先經人大審議
  記者瞭解到,原《競價收入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將於今年底到期,《辦法》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
  “審批流程更加嚴謹,資金使用更加公開透明。”市財政局局長袁錦霞介紹,按照“全口徑”預算編製精神,此次修訂稿增加了競價收入資金收支計劃應報經市人大審議通過的規定,進一步規範了競價收入資金的管理,通過制度將競價收入資金的管理納入了人大代表和社會監督。
  結合近兩年來對節能與新能源中小客車購置補貼審核情況,修訂稿延長了節能與新能源中小客車購置補貼的申領時間,將申領期限從原來的車輛登記註冊後3個月放寬至6個月。
  同時,完善了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根據《轉發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餘結轉資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本次修訂增加競價收入項目資金結轉年度超過一年的,由財政統籌使用。項目完工結算後,結餘資金由市財政收回統籌安排,專項用於公共交通事業發展。結轉、結餘資金的嚴格管理。
  此外,考慮到《廣州市節能與新能源中小客車購置補貼試行辦法》的資金為競價收入資金的一部分,本次修訂將兩個辦法(《廣州市節能與新能源中小客車購置補貼試行辦法》、《競價收入資金管理辦法》)合併為一個辦法。
  13.35億元用於公共交通事業發展
  廣州自2012年8月實施中小客車增量指標調控政策以來,經統計,2012年、2013年廣州市競價收入共10億元,2014年上半年競價收入3.35億元,“該資金嚴格按照《競價收入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範圍,全部用於補助公交車輛更新購置、公交行業綜合補貼、水上交通發展、公交站場建設和交通擁堵點治理改善等公共交通事業發展。”
  袁錦霞表示,《辦法》明確規定競價收入資金的使用將全額用於城市公共交通事業。
  記者瞭解到,2013年度的資金使用情況,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於今年6月20日在廣州交通網按要求向社會進行了公開。交通、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競價收入資金的使用情況也會進行監督和審計,組織開展競價收入資金績效評價,確保每一分錢都規範合理用於公共交通事業發展。
  每年7月1日前向社會公佈收支情況
  在競價資金監管方面,市交通等業務主管部門與市財政部門主要採取了多項措施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確保競價資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並規定競價收入資金的使用原則為“促進發展、公交優先,總量平衡、量入為出,公開透明、註重績效”。
  同時,競價收入資金直接繳入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審核管理程序,並報市人大審議。
  此外,每年7月1日前,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上年度競價收入收支執行情況進行公開。據悉,今年6月20日,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公佈2013年度競價資金使用情況。  (原標題:上半年車牌競價收入3.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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